水泥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内容


      (1)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使用前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标准稠度用水量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2)砌体工程用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3)建筑装修装修工程抹灰和勾缝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饰面板(砖)粘贴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2.使用要求


     (1)国家水泥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水泥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3)水泥在储存和运输工程中,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品种及出厂日期分别储运,水泥储存时应注意防潮,地面应铺放防水隔离材料或用模板加设隔离层。袋装水泥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0袋。施工现场堆放的水泥应注明“合格”、“不合格”、“在检”、“待检”等产品质量状态,注明该水泥生产企业名称、品种规格、进场日期及数量等内容,并以醒目标识标明。


     (4)不同品种的水泥不能混合使用。虽然是同一品种的水泥,但强度等级不同,或出厂日期差距过久的也不能混合使用。


     (5)水泥可以散装或袋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为50kg,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1000kg。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要求,应符合上述规定。


       水泥包装袋上应清除标明:执行标准、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QS)及编号、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包装袋两侧应根据水泥的品种采用不同的颜色印刷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红色,矿渣硅酸盐水泥采用绿色,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采用黑色和蓝色。散装发运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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